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邮政法的决定
作者:
更新时间:2012-10-29
点击数:
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〉的决定》,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。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,并重新公布。
本次会议对邮政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,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,对加强邮政市场管理、规范邮政市场秩序、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。
(本文来源:国家邮政局 作者:)